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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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违约金5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苏州重卡之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对上述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卡之家义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苏州重卡之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共同负担5万元;原告重卡之家义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