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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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阿坝太子岭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阿坝太子岭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合计150167.7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0.00元,由被告阿坝太子岭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