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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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银行账户: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岸支行06×××29银行账户存款;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83×××16银行账户存款;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111630299498银行账户存款;4.重庆山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鸳鸯支行01×××68银行账户存款;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83×××72银行账户存款;6.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44×××91银行账户存款。

上列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总限额为44,133,92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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