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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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租金1875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以未归还租金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元,由原告***负担4元;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39元,被告***连带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