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租金1875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以未归还租金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元,由原告***负担4元;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39元,被告***连带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诚客嘉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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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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