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借款

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1日

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2020年8

月4日为401041.67);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律师费

6000元;

三、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4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70元(预收14979元),减半收取6435

元,由***、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戚卫

东、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

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

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

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

书》。

裁判日期 2020-09-26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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