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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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借款 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1日 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2020年8 月4日为401041.67);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律师费 6000元; 三、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4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70元(预收14979元),减半收取6435 元,由***、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戚卫 东、杭州富阳火森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 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 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 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 书》。 |
裁判日期 | 2020-09-26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