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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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鲁道友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23.94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95.76元; 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72.09元; 四、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2.42元;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青岛鲁道友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元,由原告***、***负担225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104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