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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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淮北国购汽车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4民初101号民事判决; 二、淮北国购汽车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76544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淮北国购汽车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6400元,由安徽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476元,由淮北国购汽车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9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