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东洲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3民初4438号 原告:青岛东洲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珊。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青岛东洲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青岛东洲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雍延明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许月翠 书记员杜佳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