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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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合农发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 广西大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那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澳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0民初63号 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住***。 法定代表人:周桂春,董事长。 原告:广西那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发德。 被告:广西大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西澳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西中合农发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广西那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大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澳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合农发木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2019年12月17日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广西那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存在客观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广西那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曲静 审判员周玲 审判员张力夫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黄译娴 书记员黄淑雯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