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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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衡丰德利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散无锡衡丰德利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80元,由无锡衡丰德利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