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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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其中案件标的8078578.4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4056元,案件执行费67792元)。

如上诉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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