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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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其中案件标的8078578.4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4056元,案件执行费67792元)。 如上诉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