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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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7891.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前预交二审诉讼费484元,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