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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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三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28919.82元予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9.1元,减半收取684.5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9.55元,被告宁波三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15元。该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