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吉林省乾源物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华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吉0721民初50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撤销第三项。

二、变更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吉0721民初50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吉林省乾源物流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98,388元。

三、驳回吉林省乾源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76元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负担,保全费1,62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552元,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负担5,726元,***负担5,776元,吉林省乾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