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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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9)黑0110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52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080元、公告费560元(***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9,080元(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均由***、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