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郑州兴旺木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终459号民事判决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一初字第3440号民事判决;

不得执行郑州兴旺木业有限公司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定期存单款项(存单号90190076,账号70×××73);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上述定期存单款项享有质权。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兴旺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10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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