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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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嘉美德(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帆顺毛瑟包装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第三人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2017)粤0115执2130号案的被执行人,第三人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2016)粤0115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被告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对原告广州帆顺毛瑟包装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第三人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