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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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 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借款本金446918.78元,积欠利息10098.62元,合计457017.4元,并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编号:A[住]字[工]行[陇海路]支行[2016]年[0996]号)约定利率支付2018年10月2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2850元; 三、被告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49元,由被告***、郑州满盈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