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酷品装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佛山市酷品装修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20190831-1的《软装合同》于2020年2月16日解除; 二、被告佛山市酷品装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41800元并支付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以41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15日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为870.8元,保全费448.03元,合计1318.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酷品装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