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鸿安建设有限公司
西林县胜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百色市右江区那毕乡供销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广西鸿安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西林县胜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砂石款380,250.40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4元,减半收取计3,502元,由被告广西鸿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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