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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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陈敏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90元,由原告陈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