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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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巴马瑶族自治县百货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桂1227民初811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诉人广西嘉安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巴马瑶族自治县百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的《巴马瑶族自治县百货公司商住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代建合同书》对被上诉人巴马瑶族自治县百货公司不发生效力; 三、驳回被上诉人巴马瑶族自治县百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西嘉安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