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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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66032.67元及违约金(以代偿款66032.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7年5月19日起计付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5242.61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 四、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7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83.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