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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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壹昊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14元(上诉人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107元,由上诉人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余款107元由本院退回上诉人广西全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