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长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长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柳州鑫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尚欠的认证咨询费50000元; 二、被告广西长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每日8.93元,赔偿原告柳州鑫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从2015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止。欠款部分履行的,每日赔偿的款项按比例扣减。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8元,由被告广西长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1228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账号:20×××77,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减交、缓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