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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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782执保377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冬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辽宁省北镇市中安镇土城子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0)辽0782民初225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5日向北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保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至此本案保全得到实现。 本院认为,(2020)辽0782执保37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市支行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北镇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782执保377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佟大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昱萱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