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汇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执426号 申请执行人:宁夏汇辰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某。 宁夏汇辰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执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对申请执行人宁夏汇辰物资有限公司的赔偿请求作出处理,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50元,以上共计100元。 本案实际执行情况为:在执行过程中,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6日作出《关于宁夏汇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赔偿决定书》,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交纳案款100元。扣除50元执行费,将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