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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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福祥陶瓷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鑫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享有的杨波荣、尤长泉的债权260万元。 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