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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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盛晨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伊犁邦鼎诉讼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城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霍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玖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霍城县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城县支行账户内存款100,000元。 保全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新疆盛晨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