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哈密市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正承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新疆正承永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国挂牌出让的2017-的2017-C-××区东延以南宗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收益5757109.06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