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一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国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以下银行账户中价值569290.1元的财产: 一、被申请人新疆一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民升支行,账号为×××。 二、被申请人新疆一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路支行,账号为:×××。 三、被申请人新疆一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 案件申请费3366.4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