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克拉玛依市鑫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吐哈油田石油专业支行的银行存款元。

二、若以上账户的实际金额不足3208473.57元的,不足部分,则查封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克拉玛依市××区基地的钻井设备(队号:XXX队)。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克拉玛依市鑫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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