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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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23754号 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文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丽,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松华。 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伊然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郭锦琛 书记员高雨欣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