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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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洛阳斟浔足浴有限公司911755元; 二、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645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反诉受理费2109元(已减半收取),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