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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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雅柏兰家具有限公司 深圳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州市雅柏兰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运费48340.78元; 二、被告惠州市雅柏兰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其中本金45874.29元的起算时间为2019年4月1日,本金2466.49元的起算时间为2019年5月1日);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2元,由被告惠州市雅柏兰家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