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解除保全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榆林市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02执保325号之三 高荣利、榆林市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高荣利与申请人榆林市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朋飞,第三人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41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解除解除对被申人榆林市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97900元的冻结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4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榆林市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97900元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325号之三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8月6日结案。 承办人:胡建强 书记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