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合同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 柳州市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45020120140026526《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贷款本金648700.1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2020年4月28日的利息为10627.58元。从2020年4月29日起,按照合同编号为45020120140026526《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付至被告***实际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97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