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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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2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00元,因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