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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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 石嘴山市宁合晟龙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路乾跃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路乾跃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8272.6元; 二、被告石嘴山市宁合晟龙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8272.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70元,由被告宁夏路乾跃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石嘴山市宁合晟龙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由原告负担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