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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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 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伊州区广东路号东疆春批发市××楼、102号、103号以及104号房屋的产权手续(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私自处分上述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