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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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支付所欠养护费454799.46元给原告深圳市嘉美茵体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限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12345.53元及以433744.96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3月2日起至付清所欠养护款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给原告深圳市嘉美茵体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限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嘉美茵体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22.54元,保全费3481元,由原告深圳市嘉美茵体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789.15元,被告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10414.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