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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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 哈密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明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哈密市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哈密分行营业部账号为×××的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哈密天山西路支行账号为×××的银行账户及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的银行账户存款175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