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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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723民初1238号 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9381530R,住***。 法定代表人:尚修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廷栋、杜守刚,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郭胜利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郑关朝 书记员封毅恒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