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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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19)苏1324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19)苏1324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程款2770095元及利息(以2770095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31373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2412元,由***、***负担29561;二审受理费31373元,由***、***负担1465元,由***负担299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