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中远重工有限公司
南通蛟龙重工发展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如皋诚信热镀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海科66”轮(“TerasOcean”轮)属原告特拉斯私人有限公司(TERASPNEUMAPTE.LTD)所有;

二、不得在(2017)沪72执239号案件中强制执行“海科66”轮(“TerasOcean”轮)。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XXXXXX元,由被告南通蛟龙重工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特拉斯私人有限公司(TERASPNEUMAPTE.LTD)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被告南通蛟龙重工发展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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