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和泰货运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大道小微支行 河南锦绣庆丰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河南锦绣庆丰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尚欠款项97074.15元并支付违约金9707元,共计106781.15元; 二、被告***、郑州和泰货运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锦绣庆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8元,减半收取计1514元,由原告河南锦绣庆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29元,被告***、***、***、郑州和泰货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