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颍丰裕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郑州诚之粮商贸有限公司
许昌德广粮油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粮油物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被告河南省郑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19)豫0191执1022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临颍丰裕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20660元,由被告河南省郑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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