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通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通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其垫付的保险赔偿款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河南通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