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长江制动器有限公司
焦作市孔怀包装有限公司
河南武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市长江制动器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豫H×××××起亚牌汽车、豫H×××××英菲尼迪牌汽车、豫H×××××宇通牌汽车、豫H×××××帝豪牌汽车、豫H×××××福田牌汽车、豫H×××××江淮牌汽车、豫H×××××速腾牌汽车各一辆;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豫H×××××丰田牌汽车、豫H×××××别克牌汽车、豫H×××××丰田牌汽车、豫H×××××丰田牌汽车各一辆;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市孔怀包装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豫H×××××东风牌汽车一辆;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豫H×××××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豫H×××××江淮牌汽车、豫H×××××东风雪铁龙牌汽车、豫A×××××宝马牌汽车各一辆;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豫A×××××揽胜极光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不允许过户、抵押、隐匿等行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限被执行人焦作市长江制动器有限公司、焦作市孔怀包装有限公司、***、***、***三日内将查封的车辆交至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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