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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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2民初400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超,河南方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彦渊,河南方嵩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众城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健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锦,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乔婉婷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梁颖柯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