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2民初400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超,河南方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彦渊,河南方嵩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众城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健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锦,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乔婉婷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梁颖柯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0-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